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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门前雪”须强制令引热议!

2009-11-20 08:00:42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 | 发表评论

连日来,我国北方和长江沿线多个省市突降暴雪,城市交通受到影响。南京、合肥、郑州等城市均发文要求市民自扫门前雪,否则将罚款。对此,大多数人表示理解,而且自扫门前雪于人于己方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人认为,政府可以动员市民扫雪,但不该强制,尤其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读者建议,政府应学习欧美一些国家,把类似自扫门前雪这样的规定写进法律,使其成为公民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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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强制有理

肖丽(宝安):据媒体报道,郑州年年下雪,政府也年年都在号召市民参与除雪活动,但很多时候,市民置若罔闻,除雪率甚至连20%都不到。由此可见,在市民的公共意识没有得到普遍提高的今天,呼吁市民“自扫门前雪”结果差强人意。在一再动员仍然没人响应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颁布“强制令”,开出“扫雪罚单”,可视为应对机制的一部分,在重大公共事件的处置中应当提倡。

李子不想成熟(龙华):据我所知,这些城市城管部门与通知要求的单位都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按协议规定,“自扫门前雪”是这些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之一。现在政府发文并明示监督他们履行义务并将进行处罚不过是重申了这一协议要求而已,也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别强调罢了,合情合理合法。

小石潭(江苏):“不扫雪犯了哪门子法?”面对这种貌似懂法实则为不道德辩解的“伪公民”,我建议他们好好学学《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章节:公民对预知的不便与灾害,有及时出手化解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善良的责任”虽然不能完全写进法律,但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据此精神推出强制措施,要求缺乏公民精神的人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地方政府强制扫雪无可厚非。

市民应有公德意识

陈一舟(山东):除雪不能仅是环卫工人的事情,保证大雪后的社会正常秩序,也不能仅是政府的事情。在这其中,每一个市民都应是快乐的“环卫工”,走上街去,尽自己一份力量,为公共利益也为自己“扫”出一片前进的空间来。这不是什么崇高的行为,而是与穿衣吃饭一般正常的举动,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而合肥“要求市民扫雪”引发争议,无形中反衬出公民意识的缺位。

成彪(江苏):“各人自扫门前雪”,这句古话道出了最起码的道德要求:“门前雪”就该“自扫”。社会发展到今天,却冒出个“政府该不该强制扫雪”的议题,这多少有点讽刺味道:各家各户就该自觉扫雪,不应等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有些人“懒”得离谱,政府不得已强制要求,竟还遭到舆论抵制,实在是遗憾至极。住宅人作为第一受益人,当是第一责任人,应负起路道的维护与整治责任。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强制涉嫌滥用权力

莫送弟(广西):保持城市街道、路面的整洁畅通,本是交管、城管、市容、环卫等职能部门的职责,怎能转嫁到沿街商家乃至个人身上?再说,扫不扫雪,是一种个人选择。扫雪,是基于道义,不扫雪,也是一种个人自由。搞强制逼迫,搞罚款,是否涉嫌公权力侵犯私权利?还有,出台这样的法规与条款,是否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精神相抵触?退一万步,即便情非得已,有必要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扫雪,也完全可以用奖赏的方式进行。比如,扫多少平方米给予多少奖励等等。

吴江(南京):政府把倡议搞成强制,甚至还定出违者罚款的规章来,显然并不恰当。事实上,门前道路终归属于公共地界,更是公共管理的范畴,普通公众其实并没有清扫公共场所积雪的法定义务。既然如此,不扫雪便处以罚款,显然是一种越权行政,本质上更构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侵犯。不仅如此,政府发动民力抗击恶劣天气,本是一种积极行政,但当政府请民众帮忙都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时,其实恰恰说明政府还未能搞清楚自己在老百姓面前的位置和角色。这样的政府动员令,恐怕效果好不到哪里去。

梅广(湖北):当积水、积雪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群众生活时,市民期待的,是城市公共职能部门有消除灾害的能力,而不是政府强制市民“自扫门前雪”。尽管从公德的角度来看,市民确实有扫雪的义务,但义务也有自愿义务和法定义务之分,前者要靠道德力量,后者则需政策法规来约束。将扫雪上升到市民的法定义务,政府首先就要有一个“法定合同”,将相关事项强制规定下来,形成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在没有政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提倡和鼓励的途径来动员市民参与扫雪,并在单位和街道组织的协调配合下达到预期效果,如果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搞强迫命令,甚至随意处罚市民,显然已逾越了法律授权的范围,涉嫌滥用权力。

立法方能减少争议

从建锋(南京):欧美国家每次大雪过后,不用号召,家家户户都会开始扫雪。因为这些国家规定,房主必须尽快打扫门前的积雪,否则要吃罚单。如果房主没有及时扫雪,致使他人在自家门口摔倒,还要负法律责任并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比如,在美国俄亥俄州一些城市,对不自扫门前雪者罚款100美元,如果一个冬季被罚三次,还将面临90天的监禁。

马廷刚(山东):应对极端气候条件造成的城市灾害,政府部门不能一味靠“强制”应对,而应“两条腿”走路:一是公共服务不能缺少或打折。市政管理部门要提高防范极端恶劣天气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提高技术和物质储备。一旦出现大雪封门等情况,可以及时处置,方便市民。二是提高公民的道德自觉。行政力量的强制于法无据,极易引发公众的反感。而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将及时扫雪、予人方便升华为内心的自觉行动,才是最持久、最根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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