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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门牌号码能否拍卖?

2009-11-19 08:01:58作者:来源: 深圳商报 | 发表评论

“只要肯出钱,可任选吉祥号”,这一政策使得湘潭市城区部分街道的门牌编号混乱。对此湘潭市民政局称,门牌号的更换和编排,是按照政府要求进行的,可财政没投钱,只好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讨论中,有读者认为市场化是城市管理的改革方向,对门牌号拍卖的尝试应该支持和理解;但更多读者认为,门牌的编排是有科学的方法和规则的,拍卖不仅会给城市管理带来混乱,更会造成群众生活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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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部门打着“挖掘城市资源、以城养城”等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街道名称、公共汽车站名等城市公共资源,是打着市场化改革的旗号,将公共资源部门利益化。

支持 城市管理应向市场化迈进

没亚泉(深圳):门牌号码选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带动商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好处很多,尝试一下,未必不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靠的就是敢闯敢试,摸着石头过河。生活中,按照某一个号码去找某一个单位、一栋物业的,并不多见。我要找深圳商报社,到商报路找也方便得很,不需记得是几号几栋呀。门牌号更多的只是一个物业单位的编号,不一定要排什么秩序。不按顺序编号并不会带来什么麻烦。

从建锋(南京):我所在的城市南京,根本就没有门牌编号,让人找起路更麻烦。市场化运作门牌编号,价高者得,虽然会带来一定的混乱,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因此能够更换、编排普通市民的门牌号,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关键是收了钱之后要办事,不能为收钱而收钱。

华星(网友):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是今后的方向,既然城市道路冠名权都可以拍卖,公交车站名可以价高者得,那门牌号为什么不可以呢?现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资金有限,市民要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就必须让出部分公共资源,这是市场化方式。因此,只要拍卖公开透明,资金使用监管到位,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就应该支持和理解。

反对 “市场化”不能太离谱

肖丽(深圳):这年头,大棚把季节搞乱,关系把程序搞乱,金钱把市场搞乱。在利欲的驱赶下,越来越多东西不靠谱。手机或者车牌搞“自助餐”,让机主、车主竞标挑选吉祥号码,那还情有可原,毕竟手机不用排号进行通讯服务,车牌也不用按照顺序先后上路,这与社会大众无关。可门牌编号事关大众,它与城市管理、交通、邮电通讯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任意编号,会让许多人找不到北。

董刚(湖北):门牌号码说不重要也重要。我是警察,在工作中经常要找人,如果门牌号码混乱,不仅要多花功夫,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误事,其他邮政、银行、房产等部门也肯定会有相同的问题。门牌作为一种公共符号标志,职能部门应该想办法管好而不是靠这个去赚钱,拍卖门牌号码虽然可以暂时获利,但是却会带来长久的麻烦。

杨菁(江苏):门牌号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门牌号一改,牵一发而动全身,首当其冲的是,给人们的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困难,人们无法根据门牌号码按序寻找要去的目标。北京就曾做过这方面的调查,每年去北京的外地人,因为找不着路在交通上造成的损失就高达60亿。拍卖门牌号是能为政府部门带来收益,但市民却要为此多花费。算账不能只算眼前账,眼光得放长远点才行。

梅广(湖北):门牌号本来只是一个地理符号,无论贫穷富贵,市民都可以按居住位置平等享有,对门牌号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有钱人自然能得到所谓的吉祥号,这对其他人很不公平。更何况,门牌号作为一种公共标志,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如何优化管理,公平分配,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公司化运作,将公共资源变成为本部门谋私利的工具,势必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政府的形象。

反思 莫把公共资源当“唐僧肉”

靳卫星(深圳):门牌编号是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一种公共标志,它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反复复制并免费使用的公共属性,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委托管理方,对像门牌编号这样的公共资源,只有统筹调配权,没有经济处置权,更不能标价拍卖。这是国际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常识性问题。

吕京霞(深圳):我有两点很强烈的感受: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意识太淡薄,才会闹出门牌编号拍卖的荒唐事。与欧美成熟的政府公共管理相比,湘潭市的“只要肯出钱,可任选吉祥号”的所谓市场化改革无异于笑话!二是由此可见,类似门牌编号这样的公共资源如果得不到法律切实有效的保护,迟早会被不受约束的公权或强权当作可以随时随地变现的“唐僧肉”,使公众一次次蒙受损失。

叶祝颐(湖北):拍卖吉祥门牌号码,一方面剥夺了民众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参与权;另一方面,给城市管理造成混乱,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挖掘城市资源、以城养城”等经营城市的旗号,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的例子举不胜举。相关部门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利益驱动当然是重要诱因。但我认为,这实际上也与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尚未养成尊重民意与民生利益的习惯有关。而且,随意出售公共资源,除了媒体曝光、民众反对以外,政府部门违规代价十分廉价。要遏制住政府部门“经营”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就必须给公共资源管理修筑一道法律防火墙。

马廷刚(山东):城市发展的首要目标在于人文关怀,在于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更加舒适的生活。如果城市管理者囿于狭隘的经济利益而罔顾担负的职责,在城市管理中极端地驶入“经营城市”的车道,将城市资源甚至是公共资源利益化,无疑与城市的发展目标相去甚远。作为公共资源的门牌号应该属于公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其编写应当遵守秩序性,保持稳定性,最大程度地符合公众的习惯,方便群众的生活,而不是混乱无序,陷市民于混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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