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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引爆网络,惹争议!
2009-11-05 11:20:25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

事件起因:

●两协警轮奸被轻判

《中国新闻网》报道称,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两协警约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陈某和沈某一起喝酒,陈某喝醉之后,两协警开车将陈某和沈某送到一宾馆开房,到房间后,两协警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将其强奸。

后来陈某将两协警告上了法庭,浙江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协警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因为浙江南浔法官的聪明,所以世界上又多了一项罪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之前无商谋无计划,这就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就可以从轻处理。

两协警本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三等,两人犯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罪,如果他们不是协警,没有罪加三等,这两人轮奸学生可能根本没有罪,你想啊,协警轮奸学生被判“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罪获刑3年,一般人肯定就只判1年。

相关报道:

10月30日,在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帖,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临时性飘过”、“临时性顶帖”、“临时性醉驾”……更有好事者预言,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

●质疑:强奸还有临时性?

网友在原帖中说,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原帖中还写道,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为什么是“即时性”的?如果这样,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律师:轮奸应判十年以上

关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褚玮海解释说,在法律上,并没有针对“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所制定的条例。但在具体案件审判时,法官会根据被告的犯意(犯罪意识)将案件区分为蓄意已久与临时起意两种。蓄意已久的案件从重处罚;若是临时起意的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在该事件中,邱某与蔡某的犯罪行为并没有进行事先预谋,属于临时起意的范畴,也许法官以此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但根据网上的事件描述,两名被告先后强行与原告发生性关系,应属于轮奸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普通强奸罪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南浔法院的判决可能过轻。”

网友热议:

网友七月樱桃:我一直有一个疑问,犯罪这种事,法官如何判断是临时性或者是长期性的呢?如何判断是临时即兴的还是固定的有预谋的犯罪呢?我估计没有那个罪犯会笨到承认自己是一个长期固定的罪犯,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去做坏事的吧。

如果人偶然间见到一大笔钱,顿生抢劫的念头,把人家的钱抢了,这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法官一判,最多把钱还给人家求人家谅解了事。如果在某天在路上见到一个不认识的美女,一时性急把人家强奸了,这也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从轻发落,三年后第再临时强奸一次也无妨。

网友鹏城一小草:“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网友蓝色飞扬:自从网络慢慢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之后,我彻底理解了文字的内涵集博大精深,同一个词语,站的角度不同理解的真不一样啊!过一段时间,会不会有相关人士说:法院前期的判罚属于临时性判决。

网友市民在呐喊:如果强奸的不是协警是其他人结果又会是怎样呢?实在荒谬!正所谓官字两个口什么都是官说了算!拿法律法规来忽悠我们这些老百姓实在可恨!难怪那么多的大学生勇跃去考公务员因为当官确实好。家里有当官的好办事啊这就是中国几千年来永久不变的真理!

网友尘飞扬:临时性创造的这一词汇,其妙处是,能有理有据、理直气壮、化腐朽为神奇地论证陈述后面的动词如临时性贪污、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黑社会、临时性强奸、临时性杀人,等等。不过, 这神通广大的尊贵的词是有歧视性的。只能在临时性房、临时性工作、临时性福利 临时性居住等等,才能见到它的倩影。真是佩服这些人们,对中国语言研究的这么透彻,那些语言学家要感觉惭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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