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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外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纳入统一范畴。
6月29日,家住宝安前进一路的杨先生走进他再熟悉不过的市国土房产分局宝安分局,却突然发现眼前的场景发生了变化:崭新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牌子悬挂在办公楼大门口,相应的办文表格和指示已经更换一新。
原来,从6月29日起,特区外3个区(宝安、龙岗、光明)的房地产权登记业务统一纳入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管理,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光明分局不再受理房地产权登记业务。此举是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一步落实“服务年”工作的重要服务举措。至此,我市房地产权登记工作彻底结束了特区内外“两层皮”的局面,首次实现了办文表格、操作标准及核准部门的三个“一体化”。
房地产权登记统一标准
6月29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黄珽一行分别参加了特区外3个区房地产权登记点的挂牌仪式。黄珽表示,此举标志着深圳房地产权登记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深圳建立统一、高效的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提高房地产权登记水平,维护业主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据悉在“服务年”深化阶段,登记中心迅速拿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和计划,并结合服务年,把特区外的房地产权登记纳入统一范畴,方便群众办事,体现登记工作“一体化、一站化”的服务特色。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主任谢建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统一了服务机构,登记中心的服务方向更加清晰,服务上更加能够体现特区内外统一、便民的特点,行政管理上将更加规范化、一致性、标准化。我们的目标就是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特区外创设5个登记点
记者在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法政路光明登记点现场看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光明登记点”的牌子悬挂在办公楼大门前,办文大厅、窗口条件正在逐渐完善具备,工作人员培训已经到位,相应的标志和指示牌清晰明了。据了解,有关特区外房地产权登记业务调整的公告早已通过媒体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告知。
黄珽仔细了解登记中心特区外登记点的筹备情况和组织落实工作,对于该中心在短期内能够迅速完善落实各项细致工作,表示了肯定。他说,此次职能体系调整明确了登记中心以服务年为契机,做深做细“大服务”的方向,并在职能细化和措施保障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登记中心各项工作的展开要与服务年相结合,进一步利民、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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