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之窗 > 时事要闻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2008-12-04 09:58:37作者:来源: QQ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1997年制定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在今年作出第四次修订,并于日前通过第41期《市政府公报》重新发布施行。此次修订的条款多达34处。

修改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出租人对出租屋使用、消防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加规定:禁止业主或者管理人将“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商业出租屋”进行出租;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

《若干规定》同时加大了相关处罚力度,对有违法租赁行为的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由原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罚款”提高到“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加大整治“房中房”现象,增加规定,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没有经批准施工图的,应当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确定最小出租单位。

《若干规定》调整提高了居室出租屋人均租住面积的下限,规定居室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1   2   3   下一页  
论坛】【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深圳国际水墨双年展将办 2008-12-04 09:34
·瓶装气价再度大降 15公斤装下调6元 2008-12-04 09:18
·深圳很多路牌竟是非法设立 2008-12-04 08:54
·南山荔林公园即将开园迎客 2008-12-04 08:54
·公交承包人狂刷“深圳通”骗政府补贴近25万 2008-12-04 08:54
·深圳高考10日开始报名 外省户籍考生不能在深报考 2008-12-04 08:34
·深圳的职业技术教育富有特色 2008-12-03 15:38
·降低公立医院药价缓解看病贵难题 2008-12-03 11:31
·楼市断供再调查 2008-12-03 09:06
 
Google提供的广告
精彩推荐
专题精选
 
本站版权归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所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网上警察
 

工
网安

客户热线电话:(0755)88991363 
广告热线电话:(0755)88991003
[商务合作联系] [客户服务联系] [广告资费]
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