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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购房者仍在盼望国家今年10月22日出台的房贷新政细则,而深圳市民李桂玲却仍纠缠在去年“9·27”房贷新政引发的纠纷中。去年4月她在惠阳买了三套房,付款后没等来银行催交月供,却等来了因为新政按揭被拒的消息。之后她退房不成,被开发商告上法院并被判赔几十万。
“9·27”新政致按揭不成
据李桂玲讲述,去年4月9日,她在惠阳丽江花园一次性买下了三套房。她在当天缴纳了三套房子的首付款,共计50多万元,这三套房产是她的第三至第五套房,买房目的是“投资或者自住”,她说当时签购房合同,是“10分钟签了20多个字,就全搞定了”,连合同都没有细看。李桂玲说,交了首付款以后,售楼小姐表示这三套房的银行按揭由开发商代办,她提供相关证明后就回了深圳。
李桂玲说,随后她一直没有收到银行方面关于放款或催交月供的信息,几次致电开发商询问,答复都是“正在办理”。直至去年9月27日国家出台房贷新政限制对二套以上住房的银行贷款,她才收到了银行方面通知称她不符合贷款条件。“看到通知我就傻眼了”,李桂玲说。她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多次找开发商商议退房,但均没有达成协议。更意外的是,今年6月,她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我认为我是受害者”
开发商起诉李桂玲的依据是购房合同第七条约定,购房者逾期支付首付款以外的房款超过30天,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购房者须支付未付房款30%的违约金给开发商。而李桂玲说,她签合同时没有留意到有这样的一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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