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报道,在日前召开的深圳自主创新大会上,深圳表示将拿出50亿元资助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相关规划,到2010年,深圳在自主创新科技上的投入将达360亿元。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深圳自主创新“1+3”文件:整个文件体系对政府服务的改革创新均只有原则性目标,而这些规定,尚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
比如在现代社会中,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对于平衡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深圳的中介组织还远远不够发达,使企业与政府在地位和博弈方面处于失衡状态,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要使中小企业获得与大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其必须要有代表其合理利益的组织和途径,各种拥有独立自主权的行业组织就是他们最好的代言人。这也是深圳行政体制改革之于自主创新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再从对自主创新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来说,“1+3”文件规定的内容确实非常丰富。如此多的优惠措施,势必涉及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而在行政权力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就意味着权力寻租空间。如果审批权成了寻租工具,则势必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政府应该尽快推出配套的信息公开政策,同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还可以定期组织第三方顾问机构,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分析。另外,还必须针对自主创新城市建设需要,尽快启动相关的行政体制改革。而且,所有政府在自主创新政策的“软”投入,也应该纳入自主创新工作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