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约租铺还有三个月到期,可是现在却被要求提前离开,协商未果后,商铺管理方强行拆铺。昨日上午,盐田区梧桐路附近万之城小商品市场商户陈先生等表示将起诉讨回说法。而商铺管理方称是按合同条款行事,已经补偿给商户一个月的免租期。
昨日上午11时许,万之城小商品市场内的店铺基本被拆完,商场内一片混乱,七八个工人在清理。在此从事理发生意的陈先生蹲在商场门口,一筹莫展。
陈先生介绍,他的铺位是以每月4000余元的价格租下来的,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可是上月中旬,他接到商铺管理方的离场通知,必须在9月16日之前离开,随后管理方停水停电,关闭商场大门,生意无法做下去。陈先生说,他与商铺管理方没有达成协商,现在一直僵持,很多商铺坚持不住搬走了。目前,他正在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损失。
中午12时许,记者联系到作为管理方的深圳万之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先生介绍,离场的事情他们已经提前通知,而且合同条款约定,亏损或确实无能力经营下去向商户提出终止合同时,只需免租一个月,并退回无息租金即可,商户应该同意接受并及时退出。他说,现在他们经营上出现问题,给予近百家商户一个月的免租期,是按照合同条款办事。
对此,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的向南律师认为,解约条款规定管理方亏损或确实无能力经营下去可以解约这是双方的约定,也是双方签订同意的,但条款具有一些模糊性,如果用法律途径解决,管理方需要证明亏损或确实无能力经营下去,他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