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刘某家住赣州市区,他曾在赣州市某单位任财务科长兼出纳,2005年8月3日至18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82万元,用于买彩票。
事后,刘某因无法还清公款交账,只好向单位负责人承认挪用公款一事,并承诺在近几年内还清公款。于是,刘某以做药材生意需要周转金为名,先后向亲友借款260余万元,除了已还款57万元,按月付给亲友高额利息外,剩下的钱又全都买了体育彩票。
今年9月3日,债主发现情况有异,纷纷要求刘某归还本金,刘某自知无力偿还,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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