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文化局局长陈威日前谈到目前公益文化主要由政府来资助时,言及“深圳富人很多,但缺社会名流”,他呼吁企业家资助公益文化事业。
对于“社会名流”,报道给出了一些参照对象,如“香港慈善机构和团体,除了做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活动外,每年也会拿出一部分资金资助公益文化事业,比如去年深港联动举办的深港双城双年展的香港展,就是由赛马会赞助举办的。除了这些,香港富豪赞助公益文化,也体现在教育上。”
对于陈威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对于“社会名流”一词,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和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大意是指在社会或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有一定地位、一定影响力的人物。衡量“社会名流”地位的指标有多样,如财富的占有量、学术水平及其影响力,在社会和地方的影响力,对公益事业的热心程度及实际贡献,乃至官位的大小也是指标之一。不过比较公认的一点是,要有社会责任心,对社会发展有实际的贡
献。至于“贡献”的方式、方法和实际体现则应该有多种形式,不应简单地以某一标准论之。是否属于社会名流不简单取决于个人的财富、地位、影响力。一个对社会负责、能够负责、负得起责、有实际贡献的人才可能配得上社会名流的称号,否则就可能是沽名钓誉,是假名流。
社会名流的社会责任感可以有多种体现。热心文化事业、资助文化事业特别是公益事业,当然是好事。但不热心文化事业,不资助文化事业,应该丝毫不影响其社会名流的成色。社会名流(此处主要是指财富名流)的财富终归有限,个人兴趣、爱好也有差别。财富名流有自主使用财富的权利,也有按自己爱好进行资助的权利。如果能够把资助公益事业和个人爱好结合起来,相信名流会更加投入、热心,岂不两全其美?何况名流们的财富有限,如果公益事业需要其资助,一旦遭到拒绝,局长就认定其不是社会名流,这恐怕不太妥当吧。
实际上,社会需要各行各业有社会责任感、有实际能力的名流。比如学术界就需要学术名流,他们应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公正的为人,研究经济社会问题,不偏不倚地分析问题,提出观点、看法以及有效的建议。又如官员,更需要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科学制定政策,合法行政,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成为真正的“政界名流”。再如商界名流,首要是保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生产人民需要的合格安全的产品,然后用所得财富回报社会,多做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