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之窗 > 鹏城动态
丢卡被盗刷 谁还我4000元
2008-09-13 08:43:40作者:来源: QQ

  宝安区桃源居

  事件:李先生住在宝安区桃源居,8月10日丢失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因遍寻不到于次日致电该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发现卡已在10日中午1时许分别被盗刷两次,共损失4100元。他当即挂失,并看到消费清单显示,盗刷就发生在桃源居内一家雪亮眼镜店。他女朋友蒙女士日前投诉,银行近日回复称卡主应为盗刷买单。她对此不满,“卡被贼人盗刷还得卡主买单,信用卡岂不是完全没安全保障,银行及商家难道可以完全免责?”

  记者帮:发现卡被盗刷后,蒙女士赶忙报警。眼镜店店员反映是一对中年男女用该卡消费,小区内有监控录像,但因太远无法辨认容貌。随后蒙女士致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询问此消费是否该李先生买单。据其介绍,客服当时称需交20元去调笔迹,但20多天后客服再次答复称不会调笔迹,损失也要由卡主负责。

  蒙女士以为卡设了密码很安全,没想到密码有取现密码和消费密码之分,男友只设了取现密码,并一直当成消费密码在用,她认为银行存在未清楚告知的失误。她还质疑,卡有签名,为何贼人还能轻松刷去4000多元?难道商家未核对签名?既然有证据证明卡被盗,银行为何仍要卡主承担损失?

  眼镜店店长前日表示,查验信用卡签名是基本要求,但现在刷卡人多了,正常情况下不会怀疑对方是否为真实持卡人。另外,当事店员当日没上班,其他人不知当时是否核对清楚。

  当事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前日表示,客户丢卡后未及时挂失,说明未尽到保管财物的义务,且未及时阻止盗刷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己承担,此点在双方签订的领用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至于20元调笔迹费,是客服与客户之间的误解。

  该负责人还说,银行已调看盗卡者签名单据,明显与顾客名字不符,此情况下仅有签购单无法说明银行有责任。针对签名是否因此失去意义的疑问,他说签名是客户同意支付的证明,也用来辅助证明收单机构使用的交易卡为真实。收单机构的审核义务仅是核对签名与卡上签名是否一致,在卡被盗用情况下,一致既已符合支付条件,除非客户有密码保护或及时挂失,一般交易仍可进行。

  结果: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孟昕律师认为,卡主与商家应共同承担责任,如卡的签名与消费单据签名不一致,那商家未尽到核对义务。银行是否担责应看办卡时双方所签订协议。他建议事主先通过消协与商家协调,同时把相关证据拿到手,如消协无法协调再诉讼。帮忙记者蔡宝春

  银行提醒

  市民平时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

  发现丢失及时拨打客服热线或通过网银挂失补卡;

  可选择持卡消费需要密码验证加强安全性;

  可开通消费告知服务通过短信及时了解刷卡情况;

  卡上签名尽量复杂才不容易被模仿。

  他山之石

  国外相关规定更宽松

  国内银行信用卡条款一般规定,持卡人一旦丢卡,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均由自己负担。据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被盗用,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挂失,持卡人只负担一定限额的损失。美国的持卡人最多承担50美元损失,一些银行甚至条件更为宽松;英国则规定消费者最多承担50英镑损失,其余部分除非银行能证明商家有明显过错,否则全部由银行负担。

论坛】【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Google提供的广告
精彩推荐
专题精选
 
本站版权归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所有,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网上警察
 

工
网安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991363 
广告服务电话:(0755)88991348 88379351
[商务合作联系] [客户服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