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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栋(楼)有小偷与外人合作!打死有奖!”昨天,光明新区公明上村上辇社区一幢居民楼惊现此语。原来,该楼居民因多次被盗,纷纷要退租,房东心急之下写下此语,想既提醒租客也震慑小偷。有律师认为此举不妥。
昨天,住在此楼的阳先生下楼时,看到大门上写着“本栋有小偷”等字。今年6月和8月,他放在楼梯间的两辆自行车接连被盗,对于“有小偷”的提醒十分赞成。让他不安的是,后面还写着“打死有奖”四字,跟着大大的惊叹号。
杨先生当即返身上楼,询问房东此话何人所写。房东承认就是自己写的。据其介绍,最近几个月楼里租客屡屡被盗,连睡觉前放在门前的鞋子也被人拿走。一些居民抱怨楼内有人偷东西,表示不愿住了,要搬走。他写此话,一是提醒居民,二也想吓吓小偷,让其不要再放肆,抓到了真有可能被人打一顿。
该楼另一些居民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曾被偷过一些东西。此楼装有铁门,居民凭电子钥匙出入,他们因此怀疑小偷就住在楼内。也有一些居民称,他们有时下楼打开门时,门外有人会乘机进入,小偷有可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来,不一定是楼内住户。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杰律师认为,房东提醒居民要防止小偷没错,但说“打死有奖”则不妥,这种说法是鼓励犯法行为,真抓到小偷也不能殴打,对方有没有犯罪,要不要受惩罚,都要由法院来调查判定,普通公民没有这样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