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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7人因从事非法证券咨询获刑
2008-08-20 08:33:53作者:来源: QQ

    几人利用不同公司名义,招募200多名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执业证书的人员充当“理财顾问”,违法获利600多万元。罗湖法院日前对涉案的25名被告作出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其中17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年1个月不等,罚款金额也从10万到1万元不等,另有8被告因自首、参与犯罪时间短、所负责部门违法经营金额较小等不同原因免于刑事处罚。

    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8月2日,被告人梁红斌、林珊珊、张炳坤(另案处理)、伍耀强(另案处理)、唐仪宾等在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永高创富基金、华美达公司、中时富公司、金麒麟公司(1家基金公司和3家投资公司)的名义,通过人才市场、求职网站等渠道招聘并组织了200多名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业执业证书的人员,充当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理财顾问”,利用其设立的永高创富基金、华美达投资—中国金融资讯网、深圳宏宾投资理财网及电话、短信等途径,招揽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地3425名客户,并向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取证券投资收益和“诚信金”,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获利6154752.20元。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梁红斌、林珊珊、唐仪宾、杨勇分别作为华美达公司、中时富公司、金麒麟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违反国家证券法规,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大量招揽、组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且是主犯。其余21名涉案人员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主犯中,28岁的梁红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40岁的林珊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唐仪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杨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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