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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低成本购入的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进行产权交易?记者昨日获悉,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陈恬于今年市“两会”上提交的一份提案时透露,该局正在研究制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限制管理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范。这一规定出台后,经济适用房在公开市场流转或申请政府回购须满足的具体条件、差价测算方式、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价款具体比例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可以明确。
在去年和今年的市政协全会上,市政协常委、民革市委副主委陈恬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建立制度以阻断一些人利用成本差价拿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牟利的不公平现象。他建议,应规定购买深圳经济适用房满5年者,引导其首先转让给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或者参照香港政策,须足额补交经济适用房与其同类地区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差额后,才可拥有全产权,才允许在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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