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7—8月是香港的夏季折扣季,不少商品的优惠程度甚至比圣诞和元旦期间还要低,赴港旅游购物被众多市民列入暑期出游的计划。宝安区消委会近日就市民在港购物如何减少消费纠纷,开出了“一点不同、两点注意、三项措施”的“护身符”。

一点不同 没有消保法
香港没有类似内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综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按内地的消保法,消费者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店方赔礼道歉获精神赔偿。香港却没有赔礼道歉的条款规定,也没有精神赔偿的条款,一般商店对顾客的不满会表示歉意,然后由该商店就店员的不礼貌或其他不当行为作内部处理。消保法对某些特定商品有“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在香港购物,不同商店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
两点注意 不能以价高为由退货;“水货”难维修
在香港购物要注意的是商品的价格。香港市场上的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货品只可在“没有可销售的品质”时才可要求更换,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店铺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高为理由要求退货。较稳妥的做法是货比三家,决定购买前小心考虑,查验商品,确保完好无缺,配件齐全。最后,不要忘记向店员索取单据,并要求在单据上清楚列明货品资料及价格。
其次要注意的就是平行进口的商品,这些并非由总代理进口的商品在香港俗称为“水货”。旅客购买的“水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养维修服务。而买电器产品时,要清楚了解制式是否适用于内地及是否有简体中文说明书。
三项措施 可在市(区)消委会投诉;6个月内100%退款计划;香港推出了多项内地旅客权益保障措施
从2007年4月起,香港消委会与警方和海关成立了新的相互通报机制,尽量在旅客离港前解决问题。香港消委会还与内地多个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其中就包括深圳。也就是说,深圳人在香港消费,可以回来后就近在市(区)消委会投诉。不过,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市民:尽管市民在香港消费,可以在宝安区消委会投诉,但对于异地维权的处理标准,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香港的,将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参加旅行团的内地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购物,可享受6个月内百分之百退款的保障。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香港消委会不断完善法例,于今年2月出版“公平营商、买卖共赢”报告,建议政府立法以制定跨行业的营商手法法例,禁止虚假或不良手法,违规的营商者要负民事法律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基本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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