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具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并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免缴借读费,并可以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二)可办理综合医疗保险;
(三)可申请租用市、区住宅部门开发的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价安居房。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需另外申办《劳务工就业证》,也不需要另外申办《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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