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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为何“苛待”老人
2008-07-04 08:19:28作者:来源: QQ

    日前,家住福田区华强南的钟先生反映:他今年67岁了,深圳户籍,去年年初办理了老年优待证后,他享受到了相关优惠。前几天,钟先生钱包丢了,里面的不少证件包括老年优待证都不见了,可他急匆匆去补办的时候,被告知要等三个月才能办下来。

    办老年优待证,不仅要等三个月,而且,补办证件申请他是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的,他想咨询为什么要等三个月,居委会要他去问街道办,街道办又让他问区民政局。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完全没有必要。老年优待证,顾名思义,就是给老年人以优待。那么,作为公民,通常都办有身份证,身份证就足以证明其年龄是不是够得上“老年”的标准。而且,身份证的防伪功能,一般也比其他部门发放的普通证件更高。所以,老年人外出办事,凭借身份证就足可以判断是不是该享受老年优待,又何必再要求他们经过繁琐的程序去办什么老年证呢?

    从本质上来讲,在身份证之外,还要求老人办理所谓老年优待证等各种证件,这表面看是对老年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实质上却是对老年人权利的限制和侵夺。因为,这意味着老年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办理这些权力部门发放的证件,或者不慎遗失了这些证件,则其作为老年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各种正当权利就得不到承认。现在,钟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意思凡是老年人都应该获得社会的关爱、尊重,而并不是“老吾老,以及有证件之老”,只优待那些办理了证件的老年人。深圳市老龄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里已经就一个月办理一次老年优待证的问题给予了批复,目前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的具体落实,一个月办理一次老年优待证的规定有望不久后实现。其实,别说是一个月办理一次老年优待证,就是一天办理一次,都完全没有必要。老年人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自己是老年,身份证就可以作为他们的权利证明,又何必再拿什么老年优待证去麻烦他们?老年优待证究竟是对老年人的优待还是“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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