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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进名校 究竟谁之功?
2008-07-03 14:07:34作者:来源: QQ

    对借名校学生自我“贴金”,深中表示不满

    深圳中学是全市老牌名校,被教育辅导机构“利用”首当其冲。记者从另一家深圳知名培训机构的彩页单张上看到,包括深圳中学、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高级中学在内的几大名校被“一网打尽”。记者选取了一名2008年保送到清华大学的同学,辗转找到一位该同学任课教师。这位老师说,这位同学今年确实被报送到了清华大学,该学生基础不错,一直是优等生。但是,优异成绩的取得,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更是任课老师们几年辛勤培育的结果,绝对不可能是这家培训机构的功劳。她很了解相关情况:该培训机构不可能有高中阶段授课的师资。倒是在小学阶段,这位同学曾参加过一段时间的课外培训,结果在毕业前夕就被这家办学机构请去,为其他学员“现身说法”。现在,这位同学被保送到清华了,怎么又成了社会培训机构的功劳。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虽然谈不上严重侵权,但起码只是出于商业目的,误导广大家长,也是对全日制公办学校老师劳动的轻视。

    对于社会培训机构这种“拉名校做大旗”、借优等生“贴金”的做法,深圳中学副校长赵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反感和气愤。他说,因商业目的打深中的牌子,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使学生个人愿意,也不能以学校的名义。早些年深圳中学就声明过,未经学校同意和授权,任何人无权拿深圳中学当招牌到社会上去做广告。他说,以前曾经有人打出“深中老师”名头的名片,正巧学校有一位同姓的老师,令这位老师十分恼火,并找到当事人进行严正交涉。赵立说,一旦证实有人打着深圳中学的旗号招摇哄骗,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称,若侵犯学生姓名权应由当事人依法维权

    针对社会教辅机构利用优秀学生和名校打广告的现象,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工作者。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说,如果涉嫌侵犯姓名权,应由学生本人依法维权。如果有关学校认为被侵权,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学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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