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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幅太大企业承受不了?
“既然是国际通用方法,况且又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过通知可以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为何在地方执行不下去?”刘开明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解。
“假如要单纯从平均工资去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符合目前现实的。”张国玖进一步分析说,“当前大家认为的平均工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它在统计抽查的样本上是有不科学的地方。”
4月2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教授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在《规定》中没有统一要求要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法’,因此不能说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但我们可以用‘社会平均工资法’来衡量当前最低工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最低工资调整是势在必行。”
深圳市参加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的一位企业代表认为,“最低工资调整还是要适当,涨幅太大企业是承受不了的。”
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将着力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特别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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