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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4月2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认为,“最低工资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
最低工资有多低?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民工以及更多的低收入从业者90%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记者拨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12333,北京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580元/月的标准是在2005年7月1日之后执行的,目前很难了解到是哪些行业的人在拿最低工资。”
而该热线上海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上海实行的69 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全国最高的了。”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而在历年所有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为2003年黑龙江制定的235元/月(部分省市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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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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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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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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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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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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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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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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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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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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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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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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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610 560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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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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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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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550 48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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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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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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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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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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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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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380 350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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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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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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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40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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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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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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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470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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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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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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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32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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