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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省市公布07年最低工资标准,深圳也在07-09-18发布“深圳市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主要精神是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可增长10%、增长上限15%,下限为零增长(保持上年最低工资),在07-10-07深圳市政府又发出通知,确定深圳市从07-10-01至08-06-31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850元/月,小时工资4.89元/时、涨幅4.9%,“特区外”750元/月,小时工资4.31元/时、涨幅7.1%,深圳是全国主要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最少的城市(各地工资涨幅:北京市14%上海市12%、天津市10%、江苏一、二类分别13.3%、12.9%、浙江一、二类分别13.3%、11.9%、福建一、二类分别15.4%);
深圳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称,“深圳最低工资的调整为全国最高,哪么深圳最低工资是否“真的”高于国内主要城市的工资标准,从表面上看深圳是与浙江、江苏(850元、750元) 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并高过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原本就高于广东所有城市;但经过细查发现“重大”问题,原来深圳的最低工资在“月工作天数”的标准,不是执行“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而是深圳自定的“月工作天数”标准,从以下数据对照、就看出深圳与国内主要城市的工资还有差距,并非全国最高、只能排在国内二流水平。
国内各省市均按“劳动保障部”的规定“月工作天数20.92天”标准计算执行,深圳执行的是“21.75天”,表面上看两者之间有0.83天的差距,但真正计算工资、加班费差距就表现出来了; #g,n:N4LeY ?k&x)V 现分析两个“月工作天数”计算标准对工资、加班费支付与员工收入的差距:
一.深圳与国内主要城市的工资、工时计算差距
1.“月工作天数”计算对照:按深圳21.75天月174工时;国家标准20.92天月167.4工时;按此对比深圳员工每月要多付出6.6个工时,才能得到与国内850元、750元月相同的标准工资;
2.员工工资月收入对照
例:(1).国内城市以员工月完成167.4工时计算,员工月所得:江苏南京市区、无锡市、苏州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850元);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市(850元)、绍兴市、乐清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750元)、上海(840元)、夏门市的三个区(750元)、北京、天津(730元);
(2).深圳员工月完成167.4工时计算,员工实际所得818.59元和721.49元;这样深圳按850元标准,员工每月工资少收入31.41元,按深圳750元标准,员工每月工资少收入28.51元;
二. 深圳与国内主要城市的员工加班费收入差距
1.工时:
(1)按(深圳)21.75天月174工时;850元月=4.89元/工时,750元=4.31元/工时;
(2)按(国内)20.92天月167.4工时;850元月=5.08元/工时.750元=4.48元/工时,730元=4.36元/工时, 700元=4.18元/工时;
例:以深圳与国内城市相同的员工月平时加班40小时(1.5倍),月休息日加班18小时(2倍)计算如下:
三. 深圳与国内主要城市的员工收入经过测算,工资、加班费增减对照(按20.92天计算)
1.员工工资、加班费合计对照:
按850元月标准:深圳比江苏、浙江月工资减少(-31.41)元,加班费少(-18.24)元,合计深圳少:-49.65元按850元月标准:深圳比上海(840)月工资减少(-21.41)元,加班费少(-12.48)元,合计深圳少:-33.89元按750元月标准:深圳比浙江、夏门月工资减少(-28.51)元,加班费少(-16.32)元,合计深圳少:-44.83元
按750元月标准:深圳比北京、天津(730)月工资减少(-8.51)元,加班费少(-4.8)元,合计深圳少:-13.31元
从上面数据说明,深圳的最低工资850元、750元,全部低于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850元);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市(850元和750元的城市)、上海(840元)、夏门市的三个区(750元)、北京、天津(730元);深圳员工因“月工作天数”计算标准不同,就与国内相同工资标准相比,每月少收入6.6个工时工资,加班费也会随加班时间越多,深圳的员工收入差距就更大,也就是说因深圳制定的“月工作天数”原因,深圳用工单位每月就少支付6.6个工时工资,用工单位一年每人就少支付(850元标准)387.29元、(750元标准)341.35元,深圳的员工就每人一年就少收入(850元标准)387.29元或(750元标准)341.35元。加上深圳的消费水高于国内主要城市,另外深圳真正按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还不是大多数,也进一步说明深圳的劳动力竞争优势在大大的下降,对外省劳务工的“吸引力”也越来越低了。所以近年来深圳劳动力的竞争优势,远低于长三角和近年发展快的内地城市。
深圳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劳动力吸引”和“人才吸引”的危机临近,如再不采取有效决策,下决心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执行与落实最低工资的规定,同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为市场提供一个公平、良性的竞争平台,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深圳的大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难”“引才难”将会越来越“更难”,深圳吸引“人才”吸引“劳务工”的优势将更会落后于“长三角”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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