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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区内工作,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特区外月工资不得低于900元。这一调整也意味着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将是全国最高。
绝对额增加最大一次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调高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7月1日开始执行。
这也是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此次深圳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
首定非全日制工资标准
今年,深圳还首次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特区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分析,近年来,深圳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深圳此次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深圳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违反规定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指标,是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解释,深圳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才能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李滔介绍,深圳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深圳GDP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根据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79221元,比上年增长12.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0.38万元/人,增长7.7%.
目前,全市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情况极少,但为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的维权意识,深圳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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