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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证贩子”专门贩卖权力
2008-06-19 08:13:53作者:来源: 大洋网

    拿到钱就给无照经营者开绿灯;收款后未办成事儿,却不退款;老婆要出唱片,便找个体户拉“赞助”……这些都是些低素质人干的事情吗?

    不,这都是一个“办证贩子”干的,而且是所长级“办证贩子”。他的名字叫黄启周。前日,作为原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因涉嫌受贿120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检方起诉书显示,自2003年至2005年两年时间内,黄启周因办证等相关事宜获得的“好处费”超过80万元(见昨日本报A35版《工商所长大发“办证财”》)。

    提起办证贩子,我们的脑海中立马就会闪现出那些走街串巷、狂派名片者的身影。但作为一个所长级的“办证贩子”,黄启周与这些人基本也没什么两样。

    公开为无证经营者办证,向个体工商户索取报酬,向老板们拉“赞助”,这些行为足以表明,少数以权谋私的公权掌控者,从幕后走向大街,充当了贩卖权力的“走鬼”。

    危害社会,是办证贩子们的一个共同特点,但论及危害程度,所长级“办证贩子”恐怕更胜一筹。人常说,真的假证件比假的真证件要好得多,便是以危害性为依据的。在上述语境下,真的假证件,指的是有些人原本能力很强,或者很想踏踏实实干事情,苦于没证,不得不办一个假证。当然,这样的证件也比较容易被识破。

    假的真证件就不同了。那些不法商贩在坑害消费者时,为了证明自己是合法经营,便花钱买真的证件,使非法行为合法化。这些人的存在,为黄启周这样的“办证贩子”提供了市场。

    所长级“办证贩子”与普通办证贩子还有这样的区别:普通办证贩子卖证件要付出制作与推销成本,所长级“贩子”则是利用上班时间,将公众赋予的权力推销出去,卖出去的权力又坑害公众;普通办证贩子做生意忌讳竞争,而所长级“贩子”却可以结成联盟。如检方起诉书所示,西乡街道流塘市场花10万元找黄启周办证,作为龙华工商所所长的黄启周按理只有部分权限,但他仍然“让其顺利通过西乡工商所的审核,并协助办理了包括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手续以及宝安区工商分局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一个“办证贩子”牛到这种地步,而且牛了数年之后才熊下来,一部分公众肯定要发问:为什么某些公权力可以嚣张到公然甩卖的程度?另一部分公众会这样作答:因为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有欠缺的确可以解释这一点,但这样的解释缺乏新意———既然太多贪赃枉法官员的落马,都适用这样的解释,那么必然表明,有关方面一直没有让机制健全起来。这样一来,失责的就不仅仅是机制了,更涉及到立法作为的问题。毕竟,权力监督机制不能老是任它不健全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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