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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开设赌场两月“抽水”670万
2008-06-17 07:54:53作者:来源: 金羊网

    在居民楼内开设赌场,并以扑克牌赌“百家乐”的方式吸引他人前往赌博。11日下午,龙岗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赌金额巨大的开设赌场罪案。本案被告有15人,涉案金额高达678万余元人民币。龙岗法院有关人员表示,这是龙岗区法院受理的首宗开设赌场罪案。

    以扑克牌赌“百家乐”引人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7年1月起至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阿东”(真名不详,另案处理)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居委低山村一居民楼一楼开设赌场,以扑克牌赌“百家乐”的方式吸引他人前往赌博。该赌场内外安装多个摄像头,场内有赌桌、筹码、扑克等赌具,规定赌客每次最少押100元,没有上限。赌场按照赌客每次押庄赢钱金额5%的比例“抽水”,数十名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三班倒”为赌客服务。被告人郑某等15人受雇于“阿东”为赌场工作,分别负责营运、记账、“望风”、发牌、兑换筹码等具体工作,每月领取12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工资。

    2008年2月3日16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被缴获的赌资有现金人民币27.27万元、港币1.6万元,筹码面值共计42.78万元。据现场缴获的“抽水”记账单记录,从2007年11月29日至2008年2月1日,该赌场“抽水”盈利共计670余万元。

    一被告庭上度过21岁生日

    当天下午3时许,庭审如期开始,15名被告人先后被带上法庭,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记者留意到,出庭受审的15名被告人中,除一人为高中文化,其余人等均为小学至初中文化,其中11人是“80后”。另外,涉案的7名女性被告中,年龄最大的才26岁,而年龄最小的刘某园,庭审当天恰逢她的21岁生日。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龙岗区受理的首宗开设赌场案件,此案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龙岗区十分罕见。而当天出庭受审的15名被告人中,竟有11人为“80后”,这种现象在同类案件中也不多见。

    据悉,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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