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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办法》8月生效
2008-06-12 20:20:21作者:来源: QQ

    记者从工青妇负责人联席会议获悉,5月29日广东省已经通过了我市新修订的《〈工会法〉实施办法》,8月起将正式施行。

    该实施办法规定了职工25人以上单独建工会、用人单位须提供独立办公场所、为基层工会干部发岗位津贴、集体谈判要约须十日内答复、企业副总不得担任工会主席等,亮点频现。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表示,作为全国第一个《工会法》地方实施办法,这部法规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高度评价,认为在工会组织建设、维权、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对将来全国《工会法》修订工作也是一个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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