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全市的孕产妇信息库发生泄露”的新闻近日成为市民的话题焦点。其实,像这样拿各类个人信息售卖牟利的报道,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不同的可能是孕产妇的信息比较值钱,卖价要比其他高。
对于个人信息买卖的行为,目前法律上尚无具体适用的条款,从行政上处罚几乎不可能。要想堵住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必须先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给买卖个人信息者予以惩罚。如果没有法律监管,处罚不了监守自盗者,或行贿受贿获取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者,不同类别的个人信息光碟买卖,就会源源不断地出现。
而在香港,个人信息资料获得法律保护。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的搜集须以“合法及公平”方式进行;除非获得当事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的使用“只可按当时所述明的用途”,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设有专门机构监管个人信息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旨在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各界切实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
据了解,内地也正在着手制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以来,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进展较慢。因此,给个人信息买卖的法律监管造成了真空,让奸商有空子可钻,令许多人都感到十分反感,又无可奈何。
根据该建议稿规定,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依法监管,才能保护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