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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和"商场暗语"来电吗
2008-06-04 08:00:28作者:来源: 大洋网

    八卦岭

    “去充电吗?”如果你身处某个商场,不要以为员工们正在讨论职业培训,他们只是呼朋引伴去吃饭!……记者发现目前很多商场和连锁店的员工都拥有各自不同的“暗语”,也称“商场魔术语言”,一些公司甚至还把其列入企业文化中(见昨日本报A52版《不是火星文是商场暗语》)。

    语言这种东西,往大了说就是一种生活艺术,附带着使用者的个性。报道里,某连锁店负责人姜先生表示,目前卖场和专柜的营业员多数都是80年代的新新人类,他们普遍不愿墨守成规。他就发动店员创造一些符合年轻人个性的暗语。

    所谓新新人类,常常自我戏谑地称为“猩猩人类”。当然,不管是猩猩还是人类,都是群体性生存的生物。不妨让我把前面姜先生表述里的未尽之意推衍出来。为什么要使用“商场暗语”?是为了通过这种交流方式寻找公共的价值认同?为什么要寻找公共的价值认同呢?因为在这个资讯异常发达的网络时代商业社会,相互之间共享的价值观越来越少,而作为群体性生存的人是需要通过价值认同和共识下的沟通来确证自我存在的。

    洋葱皮这么一层层地剥下来,结论就是这样的商场暗语据说好处多多。据悉,这些暗语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语言在商场内部进行推行,甚至已被列入某些商场的企业文化当中。但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推行”?有没有上升为明文规定的职位要求?在报道中并没有看见这位负责人的明确说法。

    所以,我有一个疑问:那些店员可以不和“商场暗语”来电吗?一方面店员们被贴了个“年轻人个性”的标签,一方面他们又得使用这个“统一的规范语言”。这样做的效果,就形成了一个棘手的悖论———等于是以实际上的“墨守成规”,来追求“不愿墨守成规”的年轻人个性。

    对此,我不得不掉个很“墨守成规”的书袋,这样做会不会形成一种“多数人暴政”?或者换个说法———这会不会对不属于“80年代的新新人类”这个群体的店员、以及其他不想展示这种“年轻人个性”的店员形成一种歧视?当这些卖场和专柜正在朝努力建设“商场暗语”这一和谐事业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之时,常识告诉我们,在大同世界尚未变成现实之前,杂音依然是存在的。而在职场,如果不是明文规定,还是求同存异为好。

    有人或许会说,那些在职场上成文或不成文的“霸王条款”海了去了,你至于把炮口对准这个不起眼的“商场暗语”吗?而我要说的是,这不是应景嘛!就像前一阵子某电脑公司闹出的捐款门事件,董事长先生表达了对某些“冷血”员工和“人渣”的义愤。可也很容易遭到反唇相讥:当初聘用他们的时候,有没有讲明条件———比如要求员工对公司这种捐款文化的认同,以及在内部管理上也有相关的制度约束?

    所以,问题的解决途径很简单,作为内部交流的言说方式可以弯弯绕,作为力推这种“商场暗语”的负责人却得直白一点,别拿什么“年轻人个性”说事指望店员自律自觉使用:要么将这种企业文化写进内部规章制度之中;要么,在招聘店员之时,将相关条件开宗明义公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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