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前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调高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笔者认为,这次调高最低工资是件实际意义不大的“好事”,有关部门应采取其它一些措施让更多工薪阶层享受实惠:
首先,执行工资标准要有明确的、易操作的配套措施出台。劳动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很多企业违法行事,《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更有可能敷衍了事,如果劳动部门能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带来的好处将惠及整个工薪阶层。
其次,要加强深圳社会保障体系。“三金”在深圳许多企业还未完全得到保障,要让所有深圳人享有发展成果,非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福利也必须解决。
再次,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加大对企业员工的社会培训,加强深圳公民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这才是治本的最佳方法。
调高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对部分低收入者是有益的,但愿深圳能把这种心意落实到行动中来。也许内地有些人会觉得奇怪,这样的举动为什么在深圳的反应冷冷清清。如果他们生活在深圳,就会觉得这个全国第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