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单位将不得使用竹制脚手架以及实心粘土砖等,否则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既有建筑物不能随意拆除
深圳建筑废弃物除了自发的建设工程回填利用和填海外,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填埋场,采用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的方式处理,基本上没有进行再生利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针对此问题,市人大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规定既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因城市规划或建筑质量问题需要拆除外,能够通过维修加固、功能置换、综合整治等方式继续使用的,不能随意拆除或重建。确需拆除或重建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市府批准。
临时办公禁用一次性砌筑用房
为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施工环节的用材及工艺也受到严格控制,草案中规定,施工不得使用竹制脚手架、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品或工艺,否则将处以两万元罚款。同时,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作为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用房,禁止采用一次性的砌筑用房,否则罚款两万元。
此外,草案中还规定要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拆除单位应当按实际排放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废弃物排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