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小孩在2003年6月出生本人是本市常住户口女方河南农业户口我们于2007年7月结婚现在要办理入户需要那些资料和文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发件人: 叶 Email: YEHAOFAN@TOM.COM
答: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供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办理时限
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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