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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奥标保护专项行动
2008-05-11 11:26:37作者:来源: 深圳文化网

将奥运五环标志印在服装、鞋帽上,将福娃印在方向盘套等汽车装饰品上,将奥申委标识印在电动车上,在酒瓶上印“新北京/新奥运”字样等等,会令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为奥运会指定商品、或者与奥运会之间有某种赞助或合作关系。随着北京奥运会一天天临近,奥运经济也不断升温,一些不法商家也企图借奥运生财。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了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该部门近期在我市全面开展“奥标”保护专项行动。

在日前开展的全市保护“奥标”统一行动期间,各区工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奥标侵权行为采取突击整治,有效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福田工商分局对华强北万商汇电子城、茂业百货、华强电子世界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行动中对5家涉嫌利用“奥标”进行广告宣传的商家现场责令整改,对两家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奥标”及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发出询问通知书,并拆除5条擅自使用“奥运圣火”等“奥标”用语的横幅,查获“奥标”侵权礼品一批。

罗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沿着滨河路、宝安南路、深南中路等奥运火炬传递路线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宝安南路的阳光医院、深南中路的深圳书城、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及和平路的茂业百货等商家涉嫌利用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的隐性“奥标”侵权行为当场责令整改。行动中,检查商场、门店300多家,户外广告标语2000多块,责令整改涉嫌隐性侵权的广告标语23块。该部门同时在东门步行街查获了少量涉嫌“奥标”侵权的旗帜和文具贴纸。

此外,盐田、龙岗、光明新区工商部门也都开展了相关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须经相关权利人授权,消费者购买奥标商品,应选择经过授权的特许商品零售店,以免买到侵权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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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标保护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销售奥林匹克标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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