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图为法院传票。
继樵彬状告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之后,近日,又有一深圳市民状告深圳车管所执行“车牌终身制”不作为。据了解,这是全国已知的首例“车牌终身制”行政诉讼案,不同的是,樵彬是针对驾驶证,而本案则是针对行驶证。目前南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计划6月份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部规定机动车牌可终身制
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印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其中第八项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并要求各地在2007年7月1日起开展这项业务。这标志着“机动车牌号可以终身制”。
此前,机动车报废后,车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车牌号码。但实践中,车辆报废后,不少机动车所有人仍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为满足这些群众需求,公安部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并供群众公开选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申请保留车牌遭遇波折
机动车粤BA29××为原告周先生所有,且该车为原告人第一部车,颇有纪念意义,本来周先生一直希望保留此车牌,但苦于没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支持。得知公安部便民措施出台,周先生很高兴,于是决定到有关部门办理保留车牌业务。
2007年8月,周先生兴冲冲地将自己的车送至机动车回收中心指定回收场,欲在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但却被告知,公安部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深圳现在还没有相关办理细则,目前办不了,请耐心等待。于是周先生将车拖回后租了仓库,将车放好耐心等待。
其后,周先生每月电话咨询车管所一次,半年之后,2008年2月28日车管所答复可以办理了,于是周先生再次兴冲冲地赶往车管所办理此业务。
3月3日是星期一,当日上午,周先生到车管所注册业务大厅咨询窗口办理旧车报废保留车牌业务,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此项规定,让周先生找牌证科问询。
周先生找到牌证科后,却被值班的警官告知此项业务不属于他们受理,他们只是负责号牌的回收和发放,至于保留号牌申请要找注册科的9号窗口。
于是,周先生又来到9号窗口,值班警官答复可以办理,但一定要在报废前申请,而且要带上《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使用原号牌号码登记表》,由本人亲自来申请。
当周先生向警官要相应的登记表格时,值班警官称他那里没有表格,要找牌证科要。周先生又来到牌证科找到值班警官,说是注册科9号窗口让过来要表格的,牌证科值班警官回答说他那里也没有,要等一个李姓警官电脑里才有,而李姓警官去培训了要下周才回来,只能等到他回来了才能拿到表格。
等了一个多星期后,周先生终于拿到了《使用原号牌号码登记表》这份表格。
这期间,周先生又因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绿本”)向注册科咨询,注册科警官答复必须要找档案科补办后才给予办理,“绿本”是必需条件。于是,周先生又找到西丽档案业务科询问补办流程,被告知补办“绿本”须把车辆开到验车场,照相、拓英验车后,再审核档案才给予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因周先生的车准备报废,有故障开不了,所以无法验车,其后又得知可以将车拖到验车场检验。在准备办理的过程中,周先生又被档案科告知:因该车没有办理2007年的年审不能补出“绿本”,要周先生先去找梅林车管所那里的档案科和审验科的领导,说车管所的领导在那里上班。
业务难受理怒告车管所
3月20日,周先生来到梅林车管所,档案科说此类事情找审验科;找到审验科,审验科又说要办理档案更正,然后再年审,年审必须要提供检测证明、交强险等资料后才能办理。周先生称,梅林车管所档案科的值班领导说此为疑难问题,请前往西丽车管所找领导,或者去找疑难办。当他再次前往西丽车管所找领导时,领导不在,找到疑难办,答复是只接受投诉不办理业务。
经过近一个月的奔波,至今,周先生这项报废保留车牌的业务也无法得到有效受理。但同时,周先生终于搞清楚了这项业务的流程审批程序,简单的说,要保留号牌、先申请,要申请、先办“绿本”,要办“绿本”、先年检,要年检、先修好报废车买好保险。修好废车买好保险,办好“绿本”后就可提出申请,办理报废将车回收砸烂,拿好回收证明,再办号牌保留。
周先生认为,这样的审批程序就意味着:你的旧车直接报废可以,只需要拖去就行了。但要保留原有的车牌号码,对不起,必须要先将报废车修好至能上路达标水平,买了保险,然后送到报废场砸为废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了!
基于对深圳市车管所对便民措施的理解和执行完全没有达到“便民”目的的不满,周先生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2008年3月21日委托律师介入。
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后,代理律师于2008年4月2日,代原告周先生再次到车管所咨询该业务,车管所注册大厅咨询窗口则明确告知:现在还未开展该业务!
2008年4月16日,周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原告周先生已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