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深交所发布进一步规范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的通知,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作出相关的承诺及声明。在离任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另外,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都不被允许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时,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包括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