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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深圳)春季房地产交易会参展规则
作者: 时间: 2008年04月25日 17:22:38 来源: 深圳之窗
 
    【参展规则】

为保持良好的展览销售环境,请参展企业严格遵守大会规则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1、款项未清: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出。

2、展位超高:展位图所示主通道以北展位及紧邻风塔展位限高5米,展位图中所示主通道以南展位限高7米 (以本册组委会所示展位图为准)。如参展商展位高度超过上述标准,视为违约,组委会将向该展位参展商发出书面参展违规通知,管理押金将不予退还。

3、占用通道:各参展商只能在租用的展位范围内进行装修设计(请提前告知展位装修商)及展销,不得占用展会通道及其上空。如参展商展位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组委会将向该展位参展商发出书面参展违规通知,管理押金将不予退还。

4、音响超标:本次展览为无噪音绿色环保交易会。参展商严禁携带音响入场,若参展商有播音需要,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播音。如参展商擅自在展位上播音或携带音响入场,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向该展位参展商发出书面参展违规通知;并有权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不予退还管理押金。如在展期内某展位接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其他展商的书面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经组委会、会展中心及投诉展商共同核实,签字确认后,组委会将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不予退还管理押金。因上述原因停止的电力供应至该展位撤除音响设备,经组委会及会展中心共同确认后方才恢复。

5、特装要求:特装展位需在组委会规定高度、宽度范围内进行施工,所有背板背面离地2.5米以上部分需封以白色防火板,展位跨度达到15米的,每面需保持三分之二面积以上通透。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参展商及其承建商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或会馆将向该展位参展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有权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如展商及其承建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将不予退还参展商参展管理押金。因整改而产生的展位搭建延时,组委会不负责其布展加班费用。

6、消防及公共安全:参展商展位搭建应遵照有关消防及安全规定,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不予退还参展管理押金,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7、无证销售:不得出售未获预售许可证或手续不全的物业,对不听劝告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已交展位费概不退还。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组委会及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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