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身母亲罗女士把体弱多病的儿子抚养到13岁。因无力支付儿子昂贵的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先后四次与前夫对簿公堂,希望前夫能给儿子一些抚养费。由于支付的抚养费一直没有达到罗女士的愿望,现又将前夫上诉到法院。
罗女士现年47岁,据她介绍,她和前夫于1994年结婚。翌年,儿子阿元(化名)在湖北老家出生,但阿元自小患有脑积水和佝偻等疾病。1996年11月夫妻两人离婚,阿元被法院判给了罗女士,由其前夫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目前,阿元已是一名初一的中学生。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2004年,罗女士第二次将前夫告上法庭,希望能多给儿子一些抚养费,法院判决她前夫每个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罗女士认为1000元仍远远不够,遂不服一审判决,将丈夫上诉到深圳市中院,但中院维持了原判。去年,她再次将前夫告上法院。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罗女士希望法院能判前夫每月给儿子3000元抚养费,结果被判每月1300元。罗女士认为儿子每个月所需的费用,远远超过了所判的费用。因此,她近期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将前夫告上法庭。
罗女士为了照顾多病的儿子一直单身。罗女士说,阿元仅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每年就高达五万多元,她的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每年还必须靠政府救济,迫于无奈才提起诉讼。
昨日,记者根据罗女士提供的号码致电其前夫,但电话号码已经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