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关于办理失业证的问题!
我是06年8月通过招调把户口迁过来的,单位保险缴至07年5月,6月的保险是我自己缴的,从7月份到08年1月保险是公司缴的,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办了失业证是否可以享受失业津贴?如果自主创业的话失业津贴是否可以一次申领(保险是从20008月开始交纳的)?办理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需要什么条件?在哪办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保险02月没有扣到,这样的中断有什么不利的吗?是否可以补缴?希望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辛苦了!
答:
失业证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且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证明。
罗湖区办理就业、失业咨询热线:25438317
办理失业证须知: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深圳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劳动局 劳动局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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