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州2月26日电(卢亮)记者从深圳贸工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获悉,深圳贸工局近日公布了深圳企业参与“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介绍,参与评选的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自然人出资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股权占25%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
按照规定,企业评审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深圳企业须在3月10日前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据悉,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将按评分所得总分进行排序,选取前100家为百强企业。
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从2003年开始,每两年认定一次。该称号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