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社康中心看病药品打7折
为引导综合参保人到社区医疗服务点看病,新《办法》规定,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绑定在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实行社区首诊的基础上,推出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新举措: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患门诊大病由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
也就是说,若参保人到大医院开门诊药品,若药品100元则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而在社康中心,则个人账户只花70元,剩下30元由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