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大病门诊90%可记账
劳务工可记账药品增加
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得到极大提高。此次改革,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参保人可记账使用的药品范围更广;此外,劳务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一般医用材料等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相同。
劳务工大病门诊90%可记账
劳务工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记账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等。
医保中断不超3个月可“续”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按照过去的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参保年限从重新参保时开始计算,从而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修改后,新《办法》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能增强参保人门诊就医的支付能力。与老办法相比,35周岁以下人员、35周岁至45周岁人员、4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8%、4.4%、5%和6.9%提高到5%、5%、5.6%和8.05%。
个人账户比例提高了,其支付范围也将提高。第十一项新举措即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费用“门槛”,由过去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这样一来,参加少儿医保的孩子看普通门诊费用可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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