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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外就医可按比例报销
住院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意外伤害可由医保基金支付
对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给予健康体检补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启动金500元,并按月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元,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的健康体检。
将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
糖尿病门诊费可报销
过去,我市大病门诊只有心脏病等3种疾病可报销,由于我市糖尿病患者比例也较大,为减轻他们的负担,此次改革则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今后上述17种病患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袁建勇举例说,按照第十二项的举措,将极大降低大病患者的负担。假设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万元,按照过去的规定,超过10%以上的部分才三七开,假设一个参保人治疗,已经用完个人账户的钱仍继续治疗,其治疗费用是5000元,其中10%的部分3000元须由个人支付,剩下2000元,社保报销70%即1400元,个人要支付600元,这样患者总共要支付3600元。而变成5%后,患者只需要支付5%×30000+2000×30%=2100元。
特殊医用材料不设最高支付线
在降低参保人负担方面,新《办法》还提高了进口医用材料的记账比例,取消进口人工器官和特殊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分别为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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