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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推行责任保险
作者: 时间: 2008年02月21日 14:14:26 来源: 广州日报
 

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政府办第111号文件,要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同时成立由深圳市金融办、卫生局、深圳保监局组成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小组,全面推广该险种。

随着医疗责任保险在深圳的普及,以后在深圳就医出现医疗事故或是医疗差错,患者将可直接从保险公司拿到应有的赔付,而保费由医疗机构“埋单”,医疗纠纷将不再“私了”,“医闹”矛盾将有望缓解。

政府财政支持强制推广普及

今年7月初,中国保监会已联合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利用经济手段化解医疗风险,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对此责任险进行创新。深圳市是我国医疗责任险和公众火灾责任险的试点城市,此次深圳全市推广医疗责任险将加大普及力度,并将大举创新。

对此,昨天发布的《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指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可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其他医疗责任保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保险费,可在医疗机构管理费中列支,但在签订有关保险合同后,须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深圳市同时成立由市金融办、卫生局、深圳保监局组成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深圳市保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出,按照该《意见》,深圳市保监局将推动保险公司创新有关险种,同时加强统一条款的推进;在保险理赔方面加强服务;强化该险种专业人才的培训等。深圳将加强对医疗责任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像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保费可在医疗机构管理费中列支就是为医院“减负”的举措之一,并且是强制要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保。

另外,针对该险种的难点,深圳将创新建设医疗纠纷协调、仲裁的中立机构,加强医患纠纷协调处理的能力,强化理赔效果。

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许四虎表示,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也有利于降低医生个人的职业风险,但是要推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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