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问题彩民” 立法应防范社会风险
2007年是中国彩票业创造纪录的一年,纪录不仅仅是总量突破1000亿元。
11月27日,甘肃省嘉峪关一位彩民投注福利彩票双色球,中了1.13亿元巨奖,创下我国发行彩票20年来单人中奖最高纪录。对于普通人来说,彩票可以带来游戏的乐趣,也代表着一种机会和运气。
据民政部公布福利彩票相关数据推算,去年全国人均购买彩票78.76元,占人均年纯收入约1.20%。
“以极少量的闲钱换取极小的机会。”对于彩民来说,这是一个理性的底线。然而,财富神化的不断冲击,却让一些人不断突破这条底线。
“白领沦为服务生,挪用公款购彩票锒铛入狱。”近几年,彩民因为沉迷于彩票无法自拔,致使自己无心工作、倾家荡产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2007年4月,河北邯郸农行员工任晓峰、马向景从自己管理的金库中盗窃5100万金库巨款,举国震惊,其中竟有4300万用来购买彩票,也创造了彩票发行历史的“另类纪录”。
“彩票法律法规的制定首先应该明确这个行业存在一定‘负面性’。不承认这一点,就很难设计出能有效预防风险的法律制度”,北京大学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博士如是说。
王薛红认为,要引导彩民理性对待彩票,而制定法律必须以有相当数量的彩民不理性为假设,这样才可能通过法律制度来防范彩票带来的社会风险。比如在彩票销售环节设定风险提示、限额销售等控制机制。
她认为,条例还应该体现对彩民利益和诉求的尊重,尤其是对“问题彩民”的关注。可以规定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救助问题彩民的基金等,至少应该有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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