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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出台,有漏洞 规定:第二条规定,配偶和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反转到第一条又规定,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
问题就来了,子女好说,一般都是顺着来的,但是深圳人配偶是外地的人可不在少数,随迁要排队,有些人好久都没排上,政策来了,他们会怎么办,对了又是多年前的那种可笑的情况:假离婚。以前为了分房子做这种事情的人不少,一离婚,好了,成了带子女的单身男士了,可以申请公共租赁用房了,这一离婚就成有资格的人士了,人还是那个人,孩子还是那个孩子,只是把不是深圳户口的老婆或者老公给暂时屏蔽了,将来照样住进去,将来照样重新结婚。
还有就是经济适用房,不是有一个规定是60平米以下么?那怎么冒出90平米了,能买的起90平米的算下多少钱啊 星海名城,位于南山区前海大道与深南大道交汇处,住房100套,建筑面积45至90平方米,具备入住条件时间:2008年3月,基准售价:二期4611元/平方米,五期5264元/平方米,六期5480元/平方米;
49万多,试问,那个所谓人均收入23000以下的家庭,真的买的起么?那谁能买的起呢?能出49万买房的人早买了房子。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产权的,银行能给你抵押多少啊?
要知道23000是可支配收入啊,人均可支配收入定义: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人均收入加上人均转移支付净值(如福利支出),再扣除人均个人所得税。
不是说你吃完饭洗完澡喝完茶剩下的钱,而是扣了税和福利支出的费用,实际上就是工资收入。
这样下来在高成本的深圳你还能剩多少钱,那还能用多少钱来买房呢?既然真的这样收入的人买不起,那谁能买得起呢?
那我们继续往下看,如何界定收入标准。
公司开证明:没听错吧,对,就是公司开证明,收入多少公司就给随便开,现在小一点的公司哪个管理那么严格的,买房的时候想开大就开大,现在分房的时候还不是想开小就开小了,如何界定他们的收入呢?幸好,一般深户所在的单位都是相对的守法企业,他们是有纳税的,他们是缴纳社保的,为什么不从纳税和社保反查他们的收入呢?
我想最后的关卡就是公示了,人心多妒忌,公示出真知,只要公示的够准确,够公开,我相信,很多人会被涮下来,深圳有很多缺房的人,在社区领住房困难表格的出来以后好多都直接开车走了,难不成深户的人这么多职业是司机的啊?
虽然不是什么好车,但是我们知道车的保养和使用费用,购买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他们来参与调查,脸部红心不跳。深圳真正缺房的恰恰是被排挤在外的人,那些想法设法谋取政府利益的人必然受到惩罚。
我举出这些漏洞是为了让这次分配更加合理公平。希望政府部门注意这些漏洞,堵住这些漏洞,给深圳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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