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11日出台《深圳市食物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3个等级,并指定市级综合医院和区级人民医院为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发生食物中毒2小时内各卫生监督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预案要求,卫生部门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3个等级。其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为重大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属较大事件。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标准是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根据不同的食物中毒等级我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种情况要向市民预警
预案要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食源性疾病组要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食物中毒危险因素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要进行食物中毒事件预警报告:一是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加工单位存在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危害隐患时;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测与卫生学评价后,确定危害程度严重、存在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时;三是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或已发生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或升级时。
出现食物中毒两小时内要上报
预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所根据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初步判断。若判为可能的重大、较大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上级卫生监督所报告。
出现食物中毒患者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或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人的食物中毒事件,均应进行紧急报告。
深圳市将建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体系
市卫生局还指定了中毒救治医院,我市将建覆盖全市、反应灵敏的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体系。其中市职业病防治院将作为“深圳市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实力较强的市级综合医院和区级人民医院作为“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各区根据人口、医院服务范围还要设立1至2家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宝安、龙岗在各街道分别设立1至2家食物中毒定点救治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