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公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根据《通告》,深圳市将于2008年1月14日到2月5日之间,受理2007年提供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申请。
记者细读通告,在感佩政府的良苦用心之余,也为政府的执行能力捏了一把汗。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办理,好比是一对攻防的矛盾,其初衷在于将真正有需要、够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中高收入家庭剔除出去。但申请人身份的动态甄别,着实是一个耗费心力、特别烦琐的事,专责此事的公务人员有足够的耐心以一贯之地投入其中吗?要知道,一旦放松工作要求,精心铸就的高门槛就会被浑水摸鱼的人攻破。

住房牵动每个低收入家庭的脆弱神经
同条件居民难以一视同仁
据了解,2007年深圳市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其中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3142套,而此中市政府提供2872套,南山区政府提供131套,盐田区政府提供139套,其他区则没有经济适用住房提供。根据此次保障性住房的安排,市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售。
而在全市2730套公共租赁住房中,市政府提供300套,福田区政府提供550套,罗湖区政府提供53套,南山区政府提供490套,宝安区政府提供669套,龙岗区政府提供668套。根据安排,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区的家庭出租。
而在全市134套廉租住房中,市政府提供的100套也是针对特区内福田、罗湖和南山三区居民,而盐田区政府提供的34套廉租房只面向盐田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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