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已婚家庭和单亲家庭作为基本申请单位,也包括其他类型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以家庭作为申请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含此日,下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个人身份单独申请。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