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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三重点逐步落实协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深圳市政府在日前签署的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世界级大都市的联合公告,以及香港特首曾荫权的2008年施政纲要和深圳市上报中央的深港大都市规划纲要等文件,深港合作在2008年有多个重点,但是至少有一大难点。多个重点是指深港双方落实达成的各项合作事项,把一些框架性协议继续深入并具体化,具体说来可以概括成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重点是通关、交通基建等各项基础性建设,包括机场合作、边境开发、跨界交通以及口岸管理等各方面。此外,自2003年深港实现24小时通关以来,双方在通关和跨界交通上取得长足发展,不过从香港经济发展的长远来看,香港迫切需要融入到全国的快速交通网络中。现在香港已经将此事提上日程,未来香港通过深圳这个节点连入全国一体的交通网络,在2008年将初具蓝图。
第二个重点是深港创新圈和科技合作,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科研机构及高校间的合作,双方人员在创新领域的交流。有些方面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展开合作,需要进一步深化,有些还只是一些方向性协议。
第三个重点是完善深港金融合作机制。目前深圳正加大金融后勤基地建设,继续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加入国内金融市场,另外双方也在探索深圳金融机构通过香港进入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合作重点将转向资本市场,以金融产品实现跨境交易、跨境互换、双重挂牌、两地上市、联网交易等为目标。
第三个重点也是一大难点。由于美国经济可能出现衰退,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的震荡可能加剧,同时人民币也将继续升值,这些金融形势的发展都对香港与深圳金融合作带来消极影响。其中,深港地下金融之应对,必然将成为2008年双方金融合作的重中之重。在对待地下金融的观念上双方存在很大差异,如何合作应对就存在认知障碍,但这个问题又需要迫切去应对,因此非常考验合作双方的智慧。
当然,涉及到资本管制这样的大问题,需要中央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看待深港的金融合作问题,至少在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前后几年内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深圳首先要让香港以及中央意识到深港地下金融的规模之大和影响之深,不可掉以轻心;其次,对地下金融是打击还是收编纳入监管体系,需要尽快确定;第三,对深圳金融地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评估和确定,不能把深圳简单看作一个金融重镇或华南的区域金融中心。如果中央认同深港共建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那么深圳作为整个金融中心在境内的重要支撑,其重要性自然应提升到与香港一样看待,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就需要相应提升。实际上,由于地下金融规模之大,深圳目前就有“中国地下金融之都”的称谓,监管早就需要提升和加强了!
深港合作的空间在2008年已经全方位打开,如果深圳能够因应而上,藉香港之力打“香港牌”,那么深圳收获的不仅仅是深港合作的丰硕成果,而且还将是深圳在国家发展战略格局中的价值重估和地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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