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深圳12月25日电(记者 吴俊)深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24日首次就"华为辞工事件"作出回答,认为华为的辞工行为并非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为,调查并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但其辞工行为存在瑕疵。目前深圳市总工会正在帮助华为公司组建职工代表大会,今后华为公司作出类似的行动必须事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深圳市24日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深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友泉在接受记者现场提问时回答说,"华为辞工事件"于今年11月初经媒体曝光之后,深圳市有关部门立即前往华为公司调查。调查发现,华为公司的行动并非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为。因为华为公司的这一行动早在2006年12月就开始酝酿,于2007年5月就开始实施,离今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尚有一段距离。只是华为辞工行动持续了一段时间,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时间有偶合、有重叠期,因此才造成了公众的误解。
张友泉说,事后华为公司通知已经在此行动中辞工的员工:如果对辞工表示后悔,可以将已得到的补偿金退还给公司,然后领回自己的工作牌上岗。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名员工"反悔"。张友泉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华为员工对公司的辞工行动持"完全期盼"的态度,甚至像期待"中彩票"一样期待这个机会落在自己头上。
张友泉认为,调查表明华为公司此次辞工行动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华为公司采取这一行动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因此华为此举"有遗憾,有瑕疵"。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目前深圳市总工会正在帮助华为公司组建职工代表大会,预计华为公司2008年1月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今后华为公司在采取类似行动时必须事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王同信认为,"华为辞工事件"让公众产生了两个误解:一是让人误以为《劳动合同法》是可以规避的;二是让人误以为企业可以通过发补偿金来裁员。其实,这两种认识都是完全错误的。王同信说,"华为辞工事件"并不是一个规避劳动法的典型事件,但遗憾的是,"一起并不典型的事件,却被当作典型来炒作",客观上引起了很大的震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