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以低价购进化妆品、保健品后,在网上,变相传销,骗取客户资金达859万余元巨款。近日,深圳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协助管理者8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5年6月和去年4月,丁某先后出资成立了深圳市中联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联生物)和深圳市中联创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联电子),经营美容、保健用品等业务。
法院认为,中联生物和中联电子成立后低价购进各种化妆品、保健品,并规定以一次购买1500元物品为基础,消费者就可以在公司网上注册成为公司VIP消费者,同时享受公司给予的“买一循环赠四”的待遇,并将会员按照购买产品数量的多少分为“VIP会员”、“物流代理”、“区域经理”等不同等级,实际上是在变相传销保健品、化妆品,牟取巨额非法利润。
经审计,截至去年6月,中联生物和电子两公司实际骗取来自全国各地的几百名受害人客户资金共计859万余元。其中大多数人则根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返利”或产品回报,当受害人不甘心找到该公司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今年6月12日,检方以诈骗罪将丁某和协助管理者刘某二人诉至法院。但深圳中院12月11日一审宣判则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而是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对此宣判,丁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