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傍晚,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已成立专门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已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也将在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共有20名委员。委员会下设会员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案件的受理、审议会的准备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络等工作。每次审议会的参会成员为7名,由会议秘书随机抽取产生。
另外,深交所此前已成立理事会下设的上诉复核委员会,并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市公司、会员及其相关当事人不服本所作出的,可申请复核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